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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四 四月 03, 2008 10:29 a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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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人 |
內容 |
J.C. 訪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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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主題: 關於「開羅宣言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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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關於「開羅宣言」...雖然這項宣言屬於新聞公報,並不具有國際法的效力,但為日本戰敗後,台灣的主權歸屬,作出了明確的主張》乙節,丘宏達教授有不同的看法。民進黨政府主張「台灣地位未定論」,以為「台灣獨立」設下法律基礎;國民黨政府則持相反的看法。基本上,雙方都是先有立場,再找有力的法律支持論據。丘宏達教授找出國際法論據多條,說明「開羅宣言」的國際法效力。民進黨政府上台前數十年,中華民國政府都是持丘教授的論點。若我記憶沒錯,其論點主要為:若干重要國際宣言,包括「開羅宣言」,都列在美國國務院出版的條約彙編中,美國國際法學者、外交實踐極為豐富,美國的見解是很重要的!另外,一國外長,在公開場合,對某項關涉國際間事務所作的聲明及承諾,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,這是有國際法院的判例...。其他論點在此暫略。詳請參丘教授所著國際法。邱教授曾為總部設在倫敦的世界國際法學會主席。馬英九執政後,教課書又要改了,因為他的恩師就是丘宏達教授!請參考。呵呵呵
版主回覆:
呵呵。這個問題,我要下下一篇才會寫到,我想還是先看看
高中課本教科書如何敘述,我再做補充註解。屆時再參考J.C.兄的見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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