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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二 二月 12, 2008 1:45 am
發表人 內容
(法賓)
訪客





文章主題: 又有關郊、行郊 引言回覆

Tony兄:
看了您修改後的文字,還是覺得有點不妥適。
據我的瞭解,郊不是一個會進行貿易活動的機構,以現在的話來說,電子業同業公會本身不會是從事電子零件生產或行銷的主體,而是公會下的的各公司(例如聯電)實際經營生產與行銷。或許郊的名字讓您以為它是個經營主體,但臺灣慣習在合股組織前加上「金」字,並不代表郊就是實際的經營主體。
許極燉的話出自何澂的「台陽雜詠」,實在有點語意不清。事實上郊和參加郊這個組織的商號(行)是有基本上的不同的。


版主回覆:
呵呵,我沒有這麼修改,只是引出處以說明我誤寫的原因。註8我採用法賓兄的見解,簡單扼要如下:
「行郊」是由從事貿易的商號「行」所組成的同業公會,故稱「行郊」。
謝謝法賓兄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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